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宪政三论--自由·法治·民主: Three Constitutional Discourses - Liberty, Rule of Law, Democracy

宪政三论--自由·法治·民主: Three Constitutional Discourses - Liberty, Rule of Law, Democrac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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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张千帆
ISBN9798869010957
语言/Language中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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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探讨宪政的三个组成部分--自由、法治、民主。它们是任何一个正常运行的社会所必备的制度要素,也是社会契约的基本核心。人生来自由,没有国家和法律的约束。但是人多了,形成了社会,自由就不能没有边界,否则必然陷于互害。在这个意义上,必须承认人性之"恶",因而必须建立国家以克制人性之恶。然而,"国家"(政府)也是由人构成的,因而也只是"必要的恶"。美国立宪者麦迪逊在《联邦党文集》第51篇中精辟指出:因为我们都是会犯错的人,而不是不会犯错的神,所以必须接受政府统治;因为政府也不是一贯正确的神,而是由会犯错的人构成,所以政府的统治权需要受到制约。我们每个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约束,显然不是为了放弃自由、拥抱奴役,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。政府只得做它该做的事,不得做它不该做的事,而它该做什么、不该做什么,就是社会契约的基本内容。我们大家来到一起商讨并约定:我们希望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国家?个人自由和国家权力的边界各在何方?政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?由此产生的契约可以归结为三个大的方面:自由(宗教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平等或反歧视、人身自由、财产权)、法治(分权、司法独立、行政中立)和民主(周期性选举的若干要 素)。[1] 一部正当的宪法就是社会契约的摹本和展开,宪政就是契约原则的落地实施。